本人居住在瀍河区熙春东路熙春花苑,以前停车不收费,而后换成新物业,需要停车收费,而且没有停车场,车停到楼下的道路边的,停车位置属于公摊面积,应属于业主所有,请问收费合理吗,物业收取停车费需要开正规发票吗。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7-02-17 08:36: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同时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电话:63952439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物价局
2017年2月1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