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的房子物业费怎么缴纳?有没有规定减免百分之二十必须停水停电?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02-17 10:08:22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发改委、洛阳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高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即空置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二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时向物业公司书面备案并取得双方对空置房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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