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局有关领导:你好
现在我家在没有办法情况下,向贵局领导反映洛阳市公交公司的有关问题:即我妻子狄某{女,61岁}乘坐60路公交车,在车上被摔伤颈髓、四肢瘫痪住院,公交公司长时间不给赔偿的问题。
2016年12月12日11时5分左右,我妻子狄某在涧西区南昌路西苑公园斜对面的公交车站乘车,这时有三辆公交车同时进站停靠,60路公交车是第三辆,狄某乘上该公交车,刚上去,该公交车马上就开了,60路公交车司机李某违规超车离站,违反了“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多辆公共汽车同时进入同一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进站,并且按照停靠的先后顺序依次离站”,公交车司机李某明知三辆公交车同时进站,前面两辆公交车正上下乘客,应该等前面两辆公交车上下完乘客离站,李某才能开车离站,而李某却违规开车,从前面两辆公交车尾部猛打方向盘拐弯超车离站,车速过快过猛,将狄某在公交车上摔倒,颈椎磕到车椅子靠背上,磕伤颈髓,当场四肢瘫痪,失去知觉,被120救护车医生、护士拿担架从公交车上抬下来,送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急救,又转洛阳市中心医院手术抢救。
狄某乘坐公交车合理合法,因公交车司机李某违反“洛阳市道路安全条例”,猛打方向盘拐弯超车离站,车速过快过猛,在公交车上被摔伤致残,洛阳市公交公司应该承担狄某住院手术抢救的一切医疗费用,然而,公交公司至今分文未付。
我家经济上陷入困难,因母亲年迈91岁高龄,农民,患糖尿病后期并发症,眼瞎、脚烂,常年住院,早已花光我家仅有的一点储蓄,这次公交车司机李某造成狄某这么大的公交事故住院手术抢救,需要很多钱,我家拿不出,公交公司又分文未付,在毫无办法情况下,向亲朋好友四处借钱,又因颈髓手术难,风险大,又借巨资请上海专家飞抵洛阳做手术,经济上压得我家喘不过气来。
狄某乘坐公交车无缘无故被摔伤致残,公交车司机李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公交车司机李某遵守“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违规超车离站,不猛打方向盘拐弯,不车速过快过猛,就不会发生狄某在公交车上被摔伤致残的公交事故,所以,洛阳市公交公司应该对造成狄某在公交车上被摔伤致残负一切责任。
60路公交车上安装有监控录像,车内有多个监控探头,能够监控到公交车内所发生的一切,出了事故后,洛阳市公交公司为啥不敢拿出监控录像,这说明公交公司心里有鬼,害怕监控录像对他们自己不利,将监控录像删去或藏了起来,因此,洛阳市公交公司更应该负一切责任。
我们全家期盼洛阳市交通局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过问、解决此事,使洛阳市公交公司尽快赔偿狄某在公交车上被摔伤致残住院手术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6万元。
谢谢!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7-02-17 15:48:07
网友您好:
目前公交集团属于股份制企业,我局对其进行行业监管。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公交集团认真处理此事,同时建议您积极走法律渠道处理此事。谢谢您对我市公交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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