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轿车发生两项性能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双方发生争执,4S店要收费修理,因在三包期之内,车主不认可,技术监督部门在没有做出责任认定(划分)时,一纸“调解终结书”就算了事。
车主花费几十万元买一台车,不会在乎几千块钱的修理费,但如果是不合理的收费,搁谁都不会乐意!
现在是,4S店说是车主的责任造成的故障,但又不敢出具文字性东西,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他们心虚!
事实清楚地事情,作为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局,你不能只是在和稀泥,车主要的不仅仅只是一纸《调解终结书》!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2-14 16:16:54
尊敬的网民:
您好!1月份接到你反映的关于惠普现代4S店汽车质量问题后,我局即安排洛龙区质监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我洛龙区局调查,4S店称在检查中发现客户车辆在外面拆检过EGR阀、空气阀,且确定店外维修工人在做工时未按照标准维修流程拆检维修,4S店只同意承担50%的维修费用。经我洛龙分局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终止调解。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