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我是来洛阳市务工人员,在2017年1月30日在龙鳞路与联盟路交叉口郑州路派出所对面和一出租车预C-T8975发生碰撞,本人受伤,经洛阳东方医院急救,确诊为3处肋骨骨折,现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肇事司机不管不问,以为入了保险就跟他没有关系了,一切都有保险公司负责,现我以没有能力支付治疗费,在这个文明道德的社会里,不知道他们这样做还有社会功德吗?把别人的痛苦就不当回事。他们这样做还有良心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2-07 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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