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洛阳市烟花爆竹协会会员单位,多年来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规范安全管理,实现了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为洛阳人民春节喜庆增添祥和气氛和幸福感。2016年下半年,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73号)第一条第二款城市建城区范围内(对县区并没有禁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六的规定,在去年下半年以来积极组织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货源,截止2016年12月中下旬已全部到位。
根据《洛阳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条,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负责》的规定。会员单位具备有效的批发资质和注册工商执照。在1月上旬积极配合城市区和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零售商户安全培训,同时向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临时零售网点联系供货,准备在腊月二十二起分批配送。就在我们满怀信心准备向临时零售网点配送的关键节点,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政府要在今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我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来说,与其说是重大影响倒不如说是致命打击。近年来我们筹资建设标准化仓库和配套“三同时”安全设施,参加上岗资格培训,到生产厂家考察选货,每家企业都投入数百万元,为的就是在春节期间给人民群众带来喜庆气氛的同时,能够逐年收回资金投入。禁放使我们心寒如冰,我们不得不发出强烈呼声。要求政府充分考虑,弥补批发企业因禁放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购进商品损失:烟花爆竹协会共有批发企业25家,今年购进商品2亿元,禁放后没有销路放在仓库三年保质期后就要销毁,损失极大。
二、按照安监部门对安全储存条件的要求,我们都建设了规范的专业仓库,仅此项投入就达2.5亿元。
三、职工安置迫在眉睫,各经营单位需承担人员及直接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人员达1000余人。全面禁放后职工面临失业需要妥善安置,特别是年关将至禁放后职工生活没有着落,思想情绪十分激动,纷纷强烈要求到省市政府越级上访,突发信访隐患。政府有明文方案和公告,货都进来了说不让放就不让放了,政策朝令夕改,企业无所适从。人民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政府如何解决职工生活出路?
四、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建立流动登记及商户未销完的商品代为保管达数十万元,禁放后零售商户对公司不满,易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信访隐患,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五、城市区和各县区安全培训已进行完,有些县区许可证已经下发。在此期间批发企业积极联系零售商户,以收取定金形式零售商户预付货款。收款后将资金打入生产厂家承付货款,禁放后零售商户会要求退货退款,批发企业无能力支付,将会引发零售商户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批发企业经营要租赁门面房,广告宣传企业形象也花费大量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企业是自负盈亏单位让我们怎么办?
据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弥补因禁放对批发企业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1-15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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