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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国土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什么不送达受害村民,另该土地为村民承包土地,并非村集体土地,邮政私自侵占村民承包土地至今尚未归还。请国土局采取实际行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早日归还受害村民土地。
村民 受害 土地 送达 行政处罚 归还 承包 规划局 嵩县 集体土地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12-23 09:46:0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嵩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后,现答复如下: 按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是送达给被处罚人,如有疑问,您可直接向嵩县国土资源局咨询,联系电话0379—6633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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