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我去街道办事处办理二胎准生证,工作人员要求我退回2016年的独生子女费,我应该退吗,依据什么标准退?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6-12-14 16:06:42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再收回。按照上述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回2016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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