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快60岁了,需要到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办理有关老年补贴手续。12月8日下午,到该办事处,办事人员要我出示相关手续,由于我属于离婚人员,办事员向我要离婚证,还要复印件。然后还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还要我回原单位开证明,证明必须要写上某年某月某日离婚。加章证明我离婚。完了,还要我到瀍河回族区(离婚手续在该区办)加章。9日下午,我拿离婚协议书到瀍河区加章,办事人员都糊涂了,说他们从来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章。并写上“当事人有离婚协议原件,请不要让当时人反复加章!如需存档,请留复印件。”一位工作人员说,离婚证就是国家法定证书,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不知还要离婚协议书干什么,难道他们想参与人家离婚协议吗?为了怕我跑腿,他们破例给我在一份离婚协议书上加了公章。并承诺,如果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不同意,可以给他们打电话。一位旁观者说,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这不明显是让群众证明“你妈是你吗”吗?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6-12-14 18:20: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经我办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6年12月8日,诉求人到金谷园办事处春晴路社区申请城镇60岁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按照计生政策要求,社区专干向其讲明了办理流程,并要求提供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婚姻登记处调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等资料。因其理解有误,故引发投诉,我办现已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联系,其对投诉一事表示歉意。
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
2016年12月1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