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6-12-09 15:37: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6年7已12日,小二班教师在组织户外活动进行排队时梁晨轩小朋友在自己奔跑中意外摔倒,造成腕部骨裂,此事件发生后,从就诊到治疗,复查,中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已全部由园方支付,期间圆方领导多次到家中看望,现幼儿伤势已经基本痊愈,在此期间幼儿园曾主动向家长提出,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将派专人接送照料,均遭到家长据绝。后经幼儿园领导班子商议决定对此幼儿7月份当月费用全免(1000元左右),在以后孩子来园期间考虑在减免两个月费用(2000元左右)。但孩子家长不同意,索要10万元经济赔偿。幼儿园不能接受,所以此事至今未果。
建议家长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索赔问题。
瀍河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