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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合法?

    《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是非法的,何时取缔?何时撤销?何时不再出台地方性非法的法规?

    网友8616 2016-11-16 评论4 浏览203685 编号 20161116073459311 [法制办]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6-11-24 17:11:31

lyd_1400Qi36r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是非法的,何时撤销等”问题,经了解,《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洛工信〔2013〕197号)是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该文件的具体问题,请你直接向制定机关的三部门反映。如果你认为《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违法,你可以向制定机关的三部门或者我办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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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你好,法制办: 公安部2016年11月给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了《关于督促纠正洛阳市准许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行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16】625号。指出: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13年10月,经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研究,该《暂行办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应当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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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速代步电动车是老年人的刚性需求,面对两亿人群,如何直面此问题,是考量政府服务功能的大事。一方面要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另一方面也要规范20-45公里时速的2、3、4轮各式车型,知难而上抑或是回避矛盾绕着走?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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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这些四轮电动车不管老年人或年轻人开着,是否持有驾驶资格,都持无忌惮的行驶在快车道上,随意变道、停车,随心所欲,给交通环境带来了极大隐患,如果真的出了事,他们又都扮演为弱势群体.......请问,让遵章守纪的人如何理解,政府监管部门情以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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