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下关于违约金的计算问题,本人在天城一品购买的房子,原定2015年12月30日交房,实际到2016年09月08日交房,已经超过合同规定的90天,现询问违约金的详细计算时,其工作人员回复是前90天按万分之二,之后的天数按万分之三,但合同规定的是超过90天后,在规定的交房日期第二天算起均按万分之三,请问天城一品的做法对吗?我们业主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11-14 16:10:10
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称购买天城一品11号楼的一套房产,开发商延期交房但是不按合同的赔偿标准计算违约金。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反馈开发企业,相关人员称会与诉求人联系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诉求人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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