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七日下午,在大张盛唐店购买标价为3.98元每斤的柿子,结账后发现实际计价价格为12.8元每斤。在多次与大张盛唐店沟通后,大张盛唐店承认是低价标价高价结算,但只同意免费送商品,称是自己的员工工作失误拒不承认存在欺诈行为。我认为这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地五十五条的规定由大张公司按照我的要求增加赔偿我受到的损失五百元。
注:我购买每件商品后都会去核对价格,因此在大张关林店一年内发现了至少五次,在大张盛唐店半年内也被我发现了至少五次。
消费者发现了,免费送商品?那没有发现的消费者呢?有多少消费者被欺诈了?请问大张公司统计过么?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6-09-29 11:01:49
网友您好:
留言反映问题已交办区物价部门协调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