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兴阳光水岸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到处做广告,小区大门口绿地被毁硬化后,经常过来摆摊的,卖衣服卖电器乱七八糟的什么都有,公共用地占为他用,本身小区停车位就少,如此经营小区,作为服务公司是不是不太合适呢,小区财务从未公示过,物业法明文规定,小区公共部分经营问题,业主必须同意并且,收入并不是物业所有,依据洛阳市相关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下放了,
请西工区监督部门明确给出答复,1:未经业主同意,小区摆摊,广告是否合法,收入是否该公示,如何分配的,2:请相关部门协调物业财务公示,满意度调查等物业法规定的项目,3:小区安全问题严重,但小区门禁系统至今没有使用,请相关部门协调投入使用4:请相关部门组织成立业委会。请公示小区监督检查情况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6-09-29 15:59: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经我乡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广告张贴和摆放摊点问题。我乡工作人员已现场向小区物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立即对小区内摊点、广告进行清理,并杜绝类似情况,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关于收费公示问题。我乡已要求小区物业本月底前进行公示。关于小区门禁问题。目前,小区大门门禁能正常使用。小区单元门禁因大部分已损坏,且已过质保期,需业主分摊费用进行维修,物业正在核实维修费用,并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此外,我乡已督促小区物业进一步加强门卫人员对出入人员的管理和小区巡逻工作。关于业主委员会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与省市指导原则,需该小区居民提出书面申请后交由社区、乡政府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西工区洛北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