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7月份全款购买了洛阳新天地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高铁站旁的盛世新天地11号楼的商品房,当时给我签了合同,然后全部拿走说到房管局备案,让我等通知,期间我也多次催问结果,但该公司一直说资金紧张,让我再等等,一直到现在我也没拿到备案合同。
我想问这么简单的事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解决不了,期间我也反映到建委,协调后还是老样子。
这样子谁还敢再买房,本以为交了钱就可以顺利拿到合同,结果谁想到还有备案要交钱,而公司没钱备不了案的坑?这个怨我们消费者吗?本来是为了防止烂尾楼出的政策,却伤害了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为什么受伤害的都是普通的消费者?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9-26 17:57:15
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称2014年、2015年分两次全款购买盛世新天地11号楼的一套房产,去年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说拿到房管局备案了,到现在购房合同也没有拿到手。经系统查询,诉求人所购房产于2015年5月1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反馈开发企业,相关人员称会尽快与诉求人联系,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开发企业2014年售房属违规销售,诉求人可向房产监察大队反映举报,电话632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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