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家政策,今年二胎较多,所以伊滨区教育部门没有执行河南省的98天+3个月规定,而是只给二胎3个月,这样合理吗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6-08-12 10:51:57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省人大通过发布的地方法规,河南省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执行,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应以省人大的公告为准,各单位应按新条例来执行。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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