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6-07-20 11:01:22
经我委医政科调查,诉求者母亲杨女士于6月9日以“车祸伤后3小时” 为主诉急诊入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先后在重症监护室及胸外科住院。7月19日患者出院要求护士长开具陪护证明,护士长询问护理部,护理部回复护理部门无法开具此证明,可询问医疗部门。护士长将此事告知科室主任及主管医师,科室主任及主管医师均表示无此证明,因此未开具陪护证明。现询问医院医务部,表示医疗可开具的只有诊断证明,可以在诊断证明中备注“陪护×人”,无其他或专门开具的“陪护证明”。已向患者解释并说明情况,取得了诉求者及患者的理解。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管理部门已对此事跟医务部沟通,医务部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规范开具医疗证明。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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