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中学本月向初中住校生收取电费,说是用空调得交电费,否则不能用o由宿舍管理人员直接收取,多少不等,也不开票据。住校生的食宿费用一千八百多元本学期开始之前就都交过了,现在又叫交钱,又不开票,这样做合适吗?广大学生不是唐僧肉,怎能这样随意被收钱宰割?事情客观存在,只要问问广大住校学生就知道了,希望相关的部门查一查,让大家明明白白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6-05-25 18:24:38
网友:你好!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文件规定,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因此,收取空调电费属于违规行为,你可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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