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8-03 17:33:16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联系诉求人得知,其购买繁华城项目5幢某房产,缴纳定金1万元,现不想购买开发企业不退定金。
经查,繁华城项目5幢已于2015年3月27日取得了预售许可,对于定金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如诉求人与开发企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依据签订的购房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已将详细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感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