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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洛阳人,户口在洛阳,我爱人是广西南宁人,在桂林上大学,今年我们结婚,系初婚,然后媳妇儿的户口从桂林集体户口迁到洛阳。
我们想办理准生证,说必须要我爱人原户籍开的未育证明。但是桂林那边不给开具,说是已经迁走了。我们被踢来踢去,真是没有办法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户口 准生证 媳妇儿 洛阳 爱人 办理 踢来踢去 初婚 未育 迁走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3-01-24 16:55:24
根据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应及时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计生部门应对本辖区的已婚育龄群众提供服务和管理。桂林原籍的计生部门有义务对迁出前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证明。如有问题,可与我们联系,电话:6333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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