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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领导你好,本人遇到一个难题,望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给予解决。
本人与2006年结婚(初婚),一直在洛阳市工作,一直租住在涧西区20号街坊,户口大学毕业后自动转回原籍(云南),爱人在洛阳理工学院任教属集体户口。2011年3月怀孕打算办理准生证明(壹胎),所需相关材料全部准备齐全,按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我到所租住的郑州路办事处办理准生证明,被告知本人的情况应当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当我们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洛龙区古城路办理时又被告知要到女方所在小区郑州路办事处办理。为此我们多方拨打区人口计生委电话均未得到准确的答复,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一下此问题,本人感激不尽。
请回复为盼!
办理 准生证 户口 郑州路 租住 相关 男方 办事处 部门 告知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1-12-06 09:12:28
按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须提交女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在双方的居住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按你所说情况,应由郑州路办事处负责办理。我们与你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有疑问可以与我们联系,电话:6333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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