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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欠物业费,为何要现房主承担?

2017-03-14 15:19:18

绘图 雅琦

  亮相小区:西工区金城美邻小区

  亮相缘由: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竟以此为由不给现房主办理门禁卡,并禁止他装修

  近日,在洛工作的安阳人王先生拨打洛阳晚报热线66778866反映,他在西工区金城美邻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毛坯房,可因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给他办理门禁卡,也不让他进场装修,至今无法入住。《洛阳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原房主欠物业费,现房主装修遇阻

  王先生说,去年10月,他通过中介公司在西工区金城美邻小区买了一套面积为107.03平方米的二手毛坯房。今年2月初,王先生准备装修房屋,谁知物业公司拒绝给他办理门禁卡,原因是原房主有近4000元物业费一直没有结清。

  “物业公司说只有结清了这笔钱,才给我办门禁卡,否则不让我进场装修。”王先生说,买房时,原房主曹先生提到过欠物业费的事,并承诺会将这笔欠款结清。

  王先生给曹先生打电话,希望对方结清之前拖欠的物业费。“他承认这笔欠款跟我无关,却始终不愿拿钱。”王先生无奈地说。

  物业公司:“认房不认人”,想入住须结清费用

  3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金城美邻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房主曹先生2014年7月1日正式交房后一直没有入住,也没有到物业公司备案申请减免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按照规定正常收取曹先生的物业费,从交房之日算起至今,他已拖欠3913元物业费。其间,他们曾多次与曹先生联系,催促对方交物业费,但对方一直拒绝,到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

  “我们也没办法,只能‘认房不认人’,房子不管是谁的,若想来住必须把物业费结清。”该负责人说,房产交易需要原房主、新房主及中介三方一起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物业人员也需要将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进行修改,同时结算原房主须交的物业费。而王先生与原房主直接交易,双方并未前往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责任不在物业方。

  律师:若无明确约定,现房主不用承担相关费用

  “这笔费用是原房主欠下的,和我无关,物业公司却以此卡我,实在不合理。”王先生既气愤又无奈。

  对这件事,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说:“除非王先生和原房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用承担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拖欠的物业费应当由原房主承担。物业公司因找不到原房主而要求新房主交过户之前的物业费,这一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张耀显建议,王先生应和原房主、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曹先生已给王先生转账1000元,还提供了一张可冲抵物业费的1000元装修押金条,但余下的近2000元欠款仍然没有着落。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避免遇到麻烦?业内人士提醒,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一个可靠的房产中介公司

  2.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

  3.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

  4.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

  5.核实原房主水、电、气、暖等费用是否结清

  6.核实原房主户口是否迁出

      (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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