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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局

洛阳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审批办转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负责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调查;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对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全市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洛阳市煤炭工业的行业规范和宏观管理制度。按政府授权行使行政执法监察、受理行政复议职能。
(三)编制洛阳市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规划煤炭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煤炭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开发;培育和发展全市煤炭市场,建立新型煤炭供需机制,理顺产、运、销之间关系,保障全市煤炭供应;搞好煤炭行业节能、环保工作。
(四)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洛阳市煤炭资源;对各种投资渠道、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各种煤炭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五)制定洛阳煤炭工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及销煤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洛阳煤炭市场。
(六)按照省下达的年度煤炭生产、调运计划、协调煤炭工业与运输、电力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煤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煤炭工业技术、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全市煤炭工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全市煤矿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实行统一调度指挥。
(九)汇集、发布有关煤炭行业的信息,为全市煤炭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6333294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煤炭行业经济运行信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负责煤矿生产调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组织财务审计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监督管理一科(63333408)、监督管理二科(63901327)、监督管理三科(63331129)按照所辖区域范围,分别做好辖区内煤矿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编制煤炭行业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煤炭资源利用规划及年度生产、基建、项目引进计划;管理煤炭资源,对基建、生产矿井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核、报批,对小煤矿的开办、关闭和煤炭生产企业资格审验核准,参加煤矿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及防治水等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安技费的提取和使用;组织协调行业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煤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煤矿实现采掘正常接替和煤矿机械化、现代化建设;监督煤矿专用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按政府授权行使行政执法监察、受理行政复议职能。
(三)煤炭运销科(63936497)依法对全市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负责制定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协调全市煤炭销售工作;编制、审核、报送煤炭调运计划;掌握研究煤炭运销市场信息,协调产、运、需关系;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年审工作;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做好煤炭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四)人事科(63917389)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研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五)机关党委(6391738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审批办转事项
(一)开办煤矿企业审核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南省煤炭条例》 2、申报程序:(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2)市煤炭工业局接到申请材料后,要按规定对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报材料:(1)开办煤炭企业申请一式三份;(2)开办煤炭企业的批准文件;(3)可研性报告;(4)设计说明书;(5)图纸资料。 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1)从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2)办证不收费。
(二)煤炭生产许可证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南省煤炭条例》 2、申办程序:(1)单位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文件后,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测量审核、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煤炭管理局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办材料:(1)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新办煤矿竣工验收报告;(3)延续(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表;(4)煤炭生产许可证原件;(5)变更内容说明书。 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1)从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2)办证不收费。
(三)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改委[2004]25号)
 2、申办程序:(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即填写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登记表。(2)市煤炭工业局接到申请材料后,要按规定对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加工储煤场地或者铁路发煤站点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3、申报材料:(1)《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和申请报告一式三份;(2)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3)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6)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的场地设施);(7)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8)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9)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
 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2)办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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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安县渠里煤矿半年没给工人发工资

我是新安县渠里煤矿的员工,我们从八月到现在没开工资了,没一个领导说这事,那位领导能管管我们呢。

  • 游客
  •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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