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9-17 15:45:57
网友你好: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4]13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7月1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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