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初的一个周末,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在泉舜购物中心的负一楼美容部做了一次背部护理后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消费50元。在此后的三周内,美容院不停的给我打电话说是每个月又一次免费的脸部护理。所以我在8月31日晚上7点钟左右去了,最后在美容师的推荐下买了近4千的东西,她还说存1万元放在会员卡里,当时我着急回家,时间很晚了,我就存了。现在由于个人原因着急用钱想将剩余的6千多取出来,打电话得知会员卡上有这样一条:“此卡为消费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现金。”她们以此为由要我把剩下的钱购买她们的产品,但当时她并没有给我提示存的钱不能取出来,而且我一直都理解成办会员卡的50元钱售出不退换成现金了,因为办卡和存钱并不是同时进行的。我不想买,她们也不退我钱,这些钱我并未消费,这应该是强买强卖。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09-10 17:03:34
接消费者投诉后,关林工商分局古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于2014年8月初,在被投诉方(泉舜购物中心负一楼丽媛美容院)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存入现金一万元(其个人在被投诉方处已消费了近四千元),之后因个人原因想将卡内余额取出,但被被投诉方拒绝,故此向工商部门投诉。查明情况后,工作人员为双方组织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投诉方同意退还卡内余额六千元,投诉人不再提出其他要求。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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