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丹尼斯北大街店的一名员工,4月11日早晨,尼斯北大街店店长召集员工开会,在会上要求每位员工领取20元的九阳电器优惠购物券,由各部门领导在会后统一向每位员工收取20元的购物券费,并告知员工只要将手中的优惠券在九阳专柜消费购物,方可凭购物小票退回所交的20元现金。优惠券为2张10元优惠券,一次只能用1张,这样的话想退回20元现金,就要在九阳专柜购买两样东西才行。而且时间限制为明天,超过明天自动作废。而且我询问了丹尼斯其他门店没有出现这样的事情。丹尼斯北大街店一共一百多名员工,每人20元一共两千多元,如果大家完不成任务,等于所有员工平白无故向公司交了20元,钱是不多,但是都是我们员工每个人的血汗钱,丹尼斯北大街店对员工的强行摊派合法吗?我想请工商管理部门调查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04-11 17:29:4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涉及您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建议您向超市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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