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170423191509684

投诉新安县公安局执法不公

gxf9105

20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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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特投诉新安县公安局对2016年9月14日发生家中的抢劫伤人案件处理不公,违背事实,舞弊真相。

简述事情经过:施暴者王某强因抢劫我家狗不成功,动手打伤我家老小3人,致使家父住院治疗近2个月之久,家母左右侧肋骨断裂共计10根,我一个刚出满月的产妇也被其当场打昏。在防卫过程中,我家姐夫无意伤其额头。现在新安县公安局仅对我家伤害对方事情一再追究,闭口不谈对方伤害我家3人的事情,并且在我家维权过程中推三阻四,不按正常法律程序处理。在现今法制健全、科技发达的新社会,我深切恳求相关领导能明察事实、为民做主,秉公处理此事。

新安县公安局的违法事实:

(1)事情发生过程中拨打数次110,均未及时到场,1000米的距离半小时都没赶到。

(2)案件发生后,公安局本应在治疗终结,同时通知双方人到有关部门做伤情鉴定;但我方正在治疗中,对方先行做了鉴定,并对我方立案处理。而对我方的鉴定申请,推三阻四不予批准。

(3)同一案件,在我方伤情还未查清的情况下,公安局急于对我方先行处理。

(4)家母在洛阳202医院做的首次常规法医鉴定,耗时48天之久。并且是在我方再三催促之下才将结果告知。在此期间,公安局趁机将我方起诉到检察院。

(5)我方申请的两次伤情鉴定,均以通知形式告知我方结果,寥寥数字。这么严肃的法医鉴定,结果却给得这么草率,合法吗?

(6)还有,公安局让我方两次到同一家机构进行法医鉴定,这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吗?我方对鉴定结果有重大疑问,且申请第三次鉴定,公安局却一口否决,不予批准!

以上违法事实,请相关领导明察,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公安局
网友您好:
经新安县局纪检、督查部门核实了解,事发当日,铁门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仅两分钟到达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整个办案过程符合法律程序规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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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63724
九月14号的事情,12月做的伤情鉴定,真是可笑你这才是不把法律当回事,还出来做假证博取不明真想人的同情,太无耻了。卑鄙到了极点,真是狗急跳墙,祸害百姓的村官当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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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69742
以上所说事情经过纯属虚构,村霸的嚣张气焰快要消失了,一个村的百姓鼓掌叫好。在此感谢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秉公执法,为老百姓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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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69742
据我所知,你是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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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0598
什么时候让老百姓可以不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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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f9105
谢谢关注,法制社会,明目张胆藐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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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99795
关注此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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